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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又出现两家违法棚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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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15: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又出现两家违法棚拍场
此文章转载至周海翔教授QQ空间(浑身沾满油污的我)日志

  追求摄影作品的艺术效果本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以伤害拍摄对象甚至违法猎捕、经营牟利,显然是不行的,前段时间我在日志《上帝救救我吧》中列举了辽阳一家棚拍场,但最近沈阳又发展起两家类似的棚拍场。
  爱自己的作品没错,请勿打着爱鸟或想用你的作品唤起公众的爱鸟意识










  辽阳韭菜园村 武家鸟棚,鸟棚原是武家疏菜大棚,改成鸟棚才二个月,里面的设施还不齐全,现有鸟 20多种,200多只。有鹦鹉、太平鸟、小太平鸟、相思鸟、杂色山雀、丝光椋鸟、白领风鹛鸟、宗腹先翁鸟、丝光椋鸟、白腰鹊鸲、黄雀、金翅雀、白眉朱雀、灰腹灰雀等还有叫不上名的。

  场内有从各地贩运过来的数种野生鸟类,这些鸟种绝大部分属于非人工繁育种,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仅限杂交种)、梅花鹿、马鹿(塔里木亚种除外)、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别名荷兰猪)、海狸鼠、非洲鸵鸟(别名鸵鸟)、大美洲鸵(别名美洲鸵鸟)、鸸鹋(别名澳洲鸵鸟)、疣鼻栖野(别名野鸳鸯)、绿头鸭(别名野鸭)、环颈雉(别名七彩山鸡、野鸡)、火鸡、珍珠鸡、石鸡(别名美国鹧鸪)、蓝孔雀(别名印度孔雀、杂交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别名十姐妹)、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蝎子、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蜈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陆生野生动物(鸟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中的鸟类包括一切野外捕获及国内外引进的野生鸟类。
  2、卫生防疫
    饲养场内人员和车辆出入必须消毒,严禁非本厂人员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七条 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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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16: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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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17: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仍然存在消费人群。摄影人对此要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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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 08: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影人不应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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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4: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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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5 14: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我们摄影人不要参与这样唯利是图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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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0: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抓鸟被判刑十年的大学生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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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4: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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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5: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政府应该加入呀!!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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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03: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抓鸟被判刑十年的大学生怎么想?: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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