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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科学考察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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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4: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科学考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经中国科协同意、民政部批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以下简称中动协)注册成立科学考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科考委)。科考委为中动协分支机构,接受中动协的领导,其日常联络和业务指导归口中动协科普处。  
  第二条 为使科考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科考委的宗旨是:团结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专家和、生态摄影家、野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爱好者和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引导和培养爱好生态摄影的民间力量,扩大生态科考队伍,建立中国生态摄影图片库,为科研、科普和保护宣传等提供服务,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以中动协会刊《旅游纵览》杂志和“中国生态摄影网”为工作平台。
第二章

  第五条 科考委的任务是:
  (一)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开展科学考察活动,开展理论研究、技术研讨、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开展国际性的专项合作考察工作。
  (三)在全国各地培养和组织生态摄影爱好者队伍,变业余爱好为公益事业服务,坚守本地常期记录拍摄生态环境,使中动协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及时掌握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变化的高清、纪实、原创图文资料;
  (四)建立生态摄影专业人才资源档案库、生态摄影图片库,收藏有价值的图、文、视频资料,推动我国生态摄影事业的蓬勃发展;
  (五)定期召开学术专题研讨会议,协助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策划、组织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普宣传公益活动;
  (六)反对破坏生态环境,倡导各地政府及其旅游部门,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经济;
  (七)为国内自然保护区及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旅游经营单位的星级评定工作,提供真实客观的图文材料;
  (八)办好科考委“中国生态摄影网”,使其成为中动协科考委的工作平台、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窗口、联系全国各地生态摄影人的纽带、展示生态艺术摄影作品的橱窗、典藏记录生态资源现状图文、视频资料的文库、褒奖公益事业活动和好人好事的宣传阵地;
  (九)充分利用中动协会刊《旅游纵览》杂志,使其在弘扬生态文化、传播生态知识、倡导保护生态资源、科学发展生态旅游等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利用该杂志作为主流媒体自身的话语权和精美的典藏性,弘扬和收录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人物、中国生态摄影达人的先进事迹与精美作品;
  (十)组织举办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科普知识培训、生态摄影技术专题讲座,壮大科考委队伍;
  (十一)承担政府部门、中动协及其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科考委由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任主持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工作方针、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负责领导办事机构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如有必要,可由委员会聘请名誉顾问、顾问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会委员若干人,报中动协秘书处批准。
  第七条  科考委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抓好科考委具体工作的落实,下设组联部、学术部、培训部、办公室、网络部。其职责是落实科考委的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处理科考委的日常工作,发展和管理委员。
  秘书长有权推荐副秘书长和各部室机构负责人人选,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委员人选的产生和任期

  第八条 科考委的委员由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负责人担任,其余委员面向社会征选,或由全国各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摄影家协会等单位推荐,或生态摄影爱好者,经本人申请,参加中动协科考委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择优发展为委员,并颁发中动协科考委委员证,对支持和赞助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个人,可以破格吸收。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摄影、科研、管理和教学等领域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能够主动参加科考委组织的会议、活动,在该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条 聘请委员要综合考虑其专业特长、年龄结构和地域结构等因素,求质不求量,有计划地逐步发展。
  第十一条 科考委委员由委员、常务委员组成。每届委员任期5年,可续聘续任。聘期内,如委员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本会的活动,可终止聘任。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委员会举行的各项活动和免费获得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二)了解与咨询任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背景材料,以及参加有关的专业学术会议;
  (三)参与决策,充分发表和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四)可自愿退出委员会。
  第十三条 委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考委章程、决议、自律守则;
  (二)自愿缴纳会费;
  (三)参加科考委的各项活动;
  (四)向科考委提供相关的生态信息、摄影图片和合理化建议等;
  (五)承担并按时完成科考委下达的科考、摄影、培训、技术服务等任务。
  第十四条 未经科考委同意,任何委员不得以科考委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有捕抓野生动植物或破坏生态环境现象者,一经发现,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章 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及管理

  第十六条 科考委经费来源:
  (1)上级单位拨款;
  (2)国内外企业、单位及个人的赞助;
  (3)委员自愿缴纳的会费;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科考委的收入用于科考委的办公经费和公益活动及学术成果奖励等合理项目的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科考委秘书处负责。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中动协核准之日生效。
第六章 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及管理

  第十六条 科考委经费来源:
  (1)上级单位拨款;
  (2)国内外企业、单位及个人的赞助;
  (3)委员自愿缴纳的会费;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科考委的收入用于科考委的办公经费和公益活动及学术成果奖励等合理项目的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科考委秘书处负责。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中动协核准之日生效。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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