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科学考察委员会 中国科考生态摄影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用摄影形式反应野生动植物及其生态环境变化,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研、科普、教育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提供公益事业服务,培养和建立生态摄影家队伍,拍摄更多更好的生态摄影作品,丰富中国生态摄影图片库,唤起全民树立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特决定在全国设立“科考生态摄影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发挥科学考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帮助生态摄影人树立明确的科考生态摄影目标,同时对该地区的生态本底调查和生态资源的宣传、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扩大本地域的知名度也将起到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中国科考生态摄影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该行政区域须具有长期(5年以上)栖息或生长着某种或多种被列人国家级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物种; (二) 已经设为相应级别的自然保护区,或虽未被设为自然保护区、但已经建立了完整的管理和保护机制,物种保护良好,没有发生滥捕乱猎、滥采乱挖事件; (三)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对“基地”的建立给予一定的支持。 凡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均可申报建立“基地”。 第三章 建立基地的办法 第三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具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区域及自然保护区及符合第二章条件的均可向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科学考察委员会申请建立“基地”。申请建立“基地”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举证生态资源现状和保护措施。科学考察委员会派专家按本办法要求实地考核该区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对于符合建立“基地”条件的,由科学考察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征求申报基地所在省(区、市)协会意见后,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第四章 审批 第四条 评审 第五条 挂牌仪式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申报地区,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颁发“中国科考生态摄影基地”牌匾和证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申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各省(区、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要出具意见,保证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七条 建立基地的申请被批准之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科学考察委员会将履行对基地的监督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 建立基地的地区坚持自检自查制度,以申报条件为标准进行考核,每年12月底前向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科学考察委员会上报基地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变化和开展科考生态摄影活动的报告。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中国科考生态摄影基地的授予: (一)有违法乱纪行为; (二)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三)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不能满足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条件,或不能履行中国科考生态摄影基地义务,经综合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坚持公益性原则,协同当地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需求,广泛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科考生态摄影活动。 第十一条 接受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科学考察委员会工作指导,基地应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科学考察委员会建立固定联系,持续合作并开展相应的科考生态摄影活动。 第十二条 加强对基地自身和科考生态摄影活动的宣传,公布开放时间和活动内容,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到基地参加科考生态摄影活动。 第十三条 一经挂牌建立的基地,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基地信息管理员,及时向科学考察委员会报告基地信息。科学考察委员会将建立信息管理档案,定期收集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状况数据并对基地的管理和生态资源保护提供科学的指导建议。 第十四条 根据基地现状组织科考活动,为该基地拍摄生态资源影像资料,对有收藏价值的同时在中国生态摄影图片库中收录。在中国生态摄影网站开辟该基地栏目窗口,常年跟踪宣传、报道基地动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本办法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 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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